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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費征收標準

1,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產品銷售收入的0.5。

4%;

2.采礦權使用費:每年每平方公裏1萬元;

3.采礦登記費:申請登記:大型礦500元,中型礦300元,小型礦200元;更新變更登記:100元。

壹、礦產資源勘查登記費

1.國家地質勘查計劃的壹類、二類勘查項目和中國領海及管轄的其他海域的勘查項目已經核準登記,取得勘查許可證。費用100元。

2 .其他地質勘查項目核準登記,取得勘查許可證,收費50元。

3.變更工作範圍、工作對象、工作階段、換發勘查許可證登記時間收取50元。

二、采礦登記費標準

1.新建、在建和生產礦山的采礦登記費。

(1) 500元,大礦;

(2)中型礦井300元;

(3)小礦200元;

2.礦山企業變更開采範圍、開采區域、開采礦種、開采方式,換發采礦許可證,將收取100元。

三、勘查登記和采礦登記收取的費用稱為“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費”,從企業管理費中列支,主要用於登記管理的支出。包括:

1.業務管理經費:包括專業技術會議費、評審費、調解勘探費、礦業權糾紛費、監督檢查費、根據需要聘請技術專家、法律顧問等臨時工作人員的勞務費。

2.證書冊印刷費:包括建立註冊檔案所需的許可證、註冊申請書(表)、相關報表、文件袋、制卡費。

3.專用設備購置費:包括專用檔案文件櫃、打印設備和建立微機管理系統進行登記管理。

4.專業信息費:包括發布政策法令匯編、宣傳資料、經濟信息資料、統計資料、簡報等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五條國家實行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制度;但是,國家可以根據不同情況,減免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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