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從民事角度,可以要求其賠償損失。也可以報警,違反治安處罰法可以拘留或者罰款。私自拉閘造成他人損失的行為屬於毀壞他人財物,可以在追究法律責任的同時要求民事賠償。拉開關就是侵權;而且這種情況很難定性為刑事犯罪,但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行政處罰。同時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相應的賠償。如果壹個人經常故意關掉別人的開關,並且總是擾亂別人的生活,影響別人的正常生活,這當然就不再是開玩笑的行為,而是違法的民事行為。關於接通開關的治安處罰問題,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治安處罰。行為屬於毀壞他人財物,可以在追究法律責任的同時要求民事賠償。治安管理處罰是指公安機關對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給予的處罰。惡意拉別人的開關,是影響電力安全,造成麻煩的行為。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對當事人進行警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