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7年3月,拉薩警方接到報案,報案人稱自己被壹名陪酒女帶去酒吧高消費。根據報案人提供的線索,民警很快在八壹路某地鎖定了張某、拓某、王某、馬某四名犯罪嫌疑人。隨後,民警還從張某身上搜出幾瓶紅酒、酒具、手機等物品。根據4人的微信聊天記錄證據,摸清了4人詐騙的“套路”。
2007年3月20日18時許,被害人葉某通過微信“附近的人”認識了壹名女子,約好深夜見面。見面後,女子帶葉某到八壹路農貿市場附近的壹家酒吧,點了十幾瓶紅酒,花了壹萬多元。
每次都是服務員把POS機拿到座位上,讓葉買單。而且每次點完酒,都有男服務員把已經打開倒進醒酒器的紅酒送上桌,葉還要買單。當晚喝了酒後,葉某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
本案中,與葉有類似遭遇的受害者多達15人。據受害人陳述,他們都在微信、陌陌等社交軟件上添加或關註了陌生“女性”,然後與之聊天。這些“女人”其實是“鍵盤手”。他們負責在社交軟件上冒充美女,以交朋友為由與男性聊天,騙取男性信任,從而獲取上鉤男性的電話號碼、姓名等信息。然後“鍵盤手”會把這個信息發給女主人。
在這種情況下,張就是始作俑者,也就是“托頭”。拓某和王都是“鍵盤手”,都是端酒的女人。馬是事先約定好的酒保。
獲利數萬元的4人被判有期徒刑壹年。
張、陀、王、馬住在拉薩的壹個客棧裏。張某與八壹路某酒吧老板盧某商定,在酒吧大堂租用4個座位,再找來拓某、王某、馬某,形成壹條完整的詐騙鏈條。女主人帶著男人們去酒吧租的四個座位上喝飲料。服務員馬負責賣飲料,給客人上飲料,收錢,看客人消費後是否離開。
在此期間,張* * *獲利3.5萬余元,陀某獲利1.3萬余元,王某在馬某的配合下獲利近2萬元。4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後,拉薩市城關區人民檢察院將4人起訴至城關區人民法院。
庭審中,多名被告人的辯護人主張,被害人明知被騙而主動交出財物,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城關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拓某、王某、馬某以捏造事實、隱瞞真相等手段相互配合,* * *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已構成詐騙罪,應負刑事責任。2065438+2008年3月,城關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4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壹年,並處罰金。
法官提醒道
謹防“溫柔陷阱”。不要在還沒有認識壹段時間的情況下,就急於在網上結識新朋友。尤其是女網友在不認識男網友的情況下,迅速主動提出見面,大多都很棘手;男人遇到不合理的高消費,不要因為面子而尷尬,要懂得拒絕;感覺被騙後果斷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