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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病假工資標準2022

壹、勞動法病假工資標準2022

根據勞動相關法律規定,員工在醫療期內患病並在6個月內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方式計算支付:

1,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

2、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3、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4、連續工齡滿3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二、蘇州病假工資標準

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照本人工資的70%發放;連續工齡滿10不滿20年的,按照本人工資的80%發放;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照本人工資的90%支付;連續工作30年或更長時間的人將獲得工資的95%。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在上述標準基礎上上浮5%。經濟效益差難以達到上述標準的企業,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可適當下浮。下浮比例壹般不超過各檔次標準的5%。特殊情況超過5%的,應當報區縣(自治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三、北京病假工資標準

1.病假工資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相應崗位(職務)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規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的標準確定。(二)勞動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並作為協商結果簽訂工資集體協議。(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照上述三項原則計算的節假日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計算病假工資,只要不與現行法律法規沖突。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3至24個月的醫療期:

(壹)實際工作年限不滿十年,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是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十二個月;十五年二十年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是二十四個月。

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

第五十九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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