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保障民用航空運輸的安全和正常運行,規範民用航空安全檢查,根據& gt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民用航空運輸活動以及與民用航空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危險貨物的運輸應按照危險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民用航空安全檢查部門(以下簡稱安檢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則,防止危害航空安全的危險品和違禁品進入民用航空器,保障民用航空器及其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第四條安全檢查包括對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進入等候區的其他人員及其物品、航空貨物和郵件的安全檢查;等候區人員和物品的安全監控;守護執行飛行任務的民用航空器。
第五條民航公安機關對安檢部門的業務工作進行統壹管理、檢查和監督。從事民用航空活動的單位和人員應當配合安檢部門開展工作,維護民用航空安全。
第五條安檢部門發現違反本規則規定,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為,應當予以制止,並提交公安機關審查處理。
第六條民用航空器上的旅客及其行李,以及進入等候區或者民用航空器的其他人員和物品,必須接受安全檢查;但是,國務院規定免檢的除外。
第七條安全檢查可以收費。安全檢查收費辦法由民航總局另行制定。
第八條安全檢查應當堅持安全第壹、嚴格檢查、文明執勤、熱情服務的原則。
第二章安檢部門及其人員
第壹節安全檢查部門
第九條安檢部門的設立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以下簡稱民航總局)審批並頒發;& gt;民航地區管理局在民航局授權範圍內行使審批權。沒有獲得;& gt,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從事安全檢查。< & lt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許可證>;& gt有效期為五年,由發證機關重新審核換發。
第十條申請設立安檢部門的單位應當向民航局提出書面申請,並附符合下列條件的書面材料:
(a)已接受培訓並持有& gt人員,其設備數量符合& gt;
(二)具有經民航局認可的安檢所需的儀器設備;
(3)符合要求& gt職場;
(四)根據本規則和& gt建立安全檢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