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
2、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年。
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雇員被解雇而不支付賠償金的案例。
雇主不必支付解雇補償金。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
6.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解雇補償金要交稅嗎?
1.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壹次性補償金(包括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由用人單位支付的補貼)個人所得,收入低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出部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
2.個人在獲得壹次性補償收入時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算其壹次性補償收入個人所得稅時扣除。
如果妳被公司辭退,公司肯定需要合法合理的理由。如果沒有充分的理由,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綜上所述,當妳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時,可以利用法律知識或者相關專業人士的幫助來解決,從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