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勞動法規定壹個月工作多少天?

勞動法規定壹個月工作多少天?

法律分析:根據勞動法規定,平均壹個月26天輪班,每周至少休息1天。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同時,用人單位在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員工休假。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的通知》的規定,法定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獲得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提交勞動爭議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五條國家采取各種措施促進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 上一篇:舉證和質證過程
  • 下一篇: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安全事故中應承擔什麽責任?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