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法律效力是沒有問題的,只要兩步法律對之間存在沖突:上位法大於下位法,“特別法大於壹般法”,最新法大於舊法(舊法未失效或被廢止時)。
3.《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都沒有規定什麽是辭退,只是明確了解除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辭退只是勞資雙方遇到問題後,我們用的壹個概念。從勞動合同法的角度來看,只有兩種情況:解除合同和終止合同,合同期滿不續簽的終止合同;合同期滿前,如果壹方繼續履行合同,合同將終止。
同時,值得註意的是,在任何情況下,單位和個人都可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合法解散或終止不涉及經濟補償或賠償,非法不合規解散需要經濟補償或賠償。
4.解除或終止合同(辭退)時註意使用觀念是很重要的,這是判斷妳能否獲得經濟補償或賠償的重要依據。
5.關於解除合同或者工傷期間解除合同(妳說的辭退)。因工負傷或患病期間,不得因您患病或因工負傷而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因工負傷或患病期間違反用人單位管理制度,符合解除或終止合同條件的,用人單位仍可與妳解除或終止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妳在工傷期間需要遵守單位管理制度;同時,如果妳在工傷期間已經康復,適合從事原工作或者單位根據妳的情況重新安排的工作,妳就不應該拒絕。
6.發生工傷,可以按照工傷保險的規定獲得應有的待遇,如待遇、停工期間的待遇、構成傷殘等級的相當於該等級的貨幣補償、法律規定的護理費或生活補助費等。
工傷違反用人單位管理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或者終止與妳的合同。在達到工傷等級的條件下,約定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享受合同解除後的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