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導論。
勞動法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和頒布的法律。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和其他與勞動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狹義的中國勞動法是指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1995年10月0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廣義而言,“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及其他與勞動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的法律法規的總稱。
2.民法導論。
民法是規定和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國家法律體系中獨立的法律部門,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民法不僅包括正式的民法,還包括單獨的民法和其他法規中的民事法律規範。
勞動法的基本內容和原則:
1,勞動法基本內容。
不同國家的勞動法形式不同,但大多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勞動就業法、勞動合同法、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制度。
還包括勞動紀律和獎懲制度、社會保險和勞動保險制度、職工培訓制度、工會和職工民主管理制度、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和勞動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制度等。
2.勞動法的基本原則。
勞動權是公民的權利:每壹個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有同等的勞動權,即工作權,包括就業權和擇業權;有權依法選擇適合自身特點的職業和用人單位;有權利用國家和社會提供的各種就業保障條件,提高就業能力,增加就業機會。
勞動是公民的義務:這是源於勞動尚未普遍成為人民生活第壹的現實和社會主義固有的反剝削本質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