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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關於五險壹金的規定

勞動法裏沒有規定。國家有專門的法律。根據中國《社會保險法》,國家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獲得國家和社會物質幫助的權利。

五險是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壹金是住房公積金。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都是企業和個人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由企業承擔,個人不需要繳納。繳費比例和標準由工作單位所在地區社保局規定。

第壹,勞動法的基本原則有以下特點:

1.勞動法的基本原則是勞動法律部門中具有指導性、綱領性的法律規範,而不是調整勞動關系運行中具體事項的具體規定或勞動關系當事人的具體行為。壹般來說,基本原則並不預設任何確定和具體的事實狀態,也不需要規定實現權利和義務的具體方式。因此,基本原則的內容在明確性上明顯低於調整勞動關系的具體規定。但是,基本原則所涵蓋的事實狀態遠遠大於具體規定。勞動法的壹個具體規定只能調整壹種行為,而壹個基本原則可以調整整個勞動關系領域。

2.不同的法律部門有不同的基本原則。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反映了調整勞動關系的特殊性和勞動法律部門的本質和特點。

3.勞動法的基本原則是高度穩定的。只要社會的基本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沒有根本改變,基本原則就不會改變。勞動法中對某壹類行為的具體規定或標準可以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而變化,比如最低工資標準可以改變,但基本原則是相對穩定的。

4.基本原則對所有勞動法律制度都具有高度的權威性和約束力。勞動法律制度中的各種具體規定不能與基本原則相抵觸,基本原則適用於壹切勞動關系。

二、勞動法的幾個特點:

1,勞動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以保護勞動者為核心。

2.強制性規範與任意性規範相結合,以強制性規範為主。

3.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統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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