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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中關於休假的規定

《勞動法》關於休假的規定如下:

1.職工累計工作已達到1年但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滿10年但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5.帶薪年假:連續工作壹年以上的工人有權享受帶薪年假。

《勞動法》關於休假的規定如下:

1,病假:

(1)病假證明必須由公司指定的正規醫院開具;

(2)員工從公司拿回的病假證明必須包括: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診斷書;二級以上定點醫院醫生的病假建議。若公司發現病假證明不合格,則視為事假,扣除員工當天相應的工資和考勤獎金;如有弄虛作假,情節嚴重,公司將予以開除。

2.事假:

(1)凡請事假的員工,本月不發考勤獎金;

(2)經公司批準,員工可以休無薪事假,但壹年內最多不能超過十個工作日;超過5天的事假必須提前壹周提交;

(3)員工事假超過公司規定的最長期限,影響公司正常工作的,公司視為其自動離職;

3.年假:公司會給員工年假,讓員工下班後有足夠的休息時間,公司鼓勵大家充分利用年假休息;

4.產假:

(1)女職工懷孕三個月後,每月享受半天帶薪產假;

(2)懷孕六個月後,不得安排夜班,必要時臨時調整崗位;

(3)女職工可享受***90天全薪產假,其中產前15天;

(4)嬰兒不滿壹周歲的女職工,每天可享受1小時的帶薪哺乳假;

(5)產假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壹次性連續休完。

5.計劃生育假:

(1)懷孕不滿4個月人工流產的女職工,可享受15至30天的流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的女職工,可享受42天流產假。女職工在流產假期間可以享受工資待遇;

(2)以計劃生育為目的采取相關醫療措施的員工,可享受1至14天的計劃生育假,有關員工在計劃生育假期間可享受工資待遇,生育後三年內流產可視為病假。采取計劃生育措施後必須休計劃生育假。

6.喪假:

(1)已過試用期的員工,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死亡時,可享受五天喪假;

(2)祖父母去世時,可享受2天喪假。喪假要提前審批(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免);

(3)喪假只在事發後五天內有效,要在這五天內辦完;

(4)上述親屬的喪事不在員工工作地舉行的,按距離增加不超過三天的旅行假。員工在上述假期期間將享受正常工資。

綜上所述,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的職工,享受5天年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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