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報酬的種類:用人單位在生產過程中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貨幣工資、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各種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三部分;實物報酬,即用人單位無償或低於成本價向勞動者提供的各種商品和服務;社會保險是指由用人單位直接向政府和保險部門為勞動者支付的失業、養老、個人、醫療、家庭財產等保險待遇。
勞動法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勞動合同:規定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和解除,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
2.勞動報酬:工資支付、加班工資、績效工資等內容。規定,保障了勞動者的工資權益;
3.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了工作時間的安排和加班休息休假制度,保障了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權利;
4.勞動保護:規定了勞動者職業健康、勞動安全、社會保險等方面的保護措施。,確保工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5.保護婦女和未成年人:規定了就業婦女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措施,保障了婦女和未成年人的勞動權益;
6.勞動爭議處理:規定了勞動爭議處理的程序和方法,保證了勞動者合法權益得到及時有效的保護;
7.法律責任: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違法行為的責任和處罰,保證了法律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綜上所述,勞動法是我國勞動法律體系的基礎和基本保障。其主要內容涉及勞動合同、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保護、婦女和未成年人保護、勞動爭議處理和法律責任等,旨在維護勞動者權益,促進和諧勞動關系穩定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