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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培訓資料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培訓資料有哪些?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用人單位可以與提供專業技術培訓專項培訓費的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和違反服務期的違約金;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在適用經濟性裁員和裁員程序上為用人單位創造了更為寬松的條件;限制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和計算期限,降低用人單位的辭退成本;明確了勞動者的法律責任,規定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1.《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風險點:每個用人單位都必須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並按照約定履行合同,勞動合同的履行應適用勞動合同法。2.《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風險點:企業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由於處於強勢地位,無法與勞動者協商。如果企業不依法行事,就可能導致無效合同的法律後果,企業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3.《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關系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風險點: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的制定,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4.《勞動合同法》第三條第四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關系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決定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風險點: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必須經過公示和告知程序。在勞動合同法的培訓內容中,勞資雙方都做了相應的說明。從用人單位的角度來說,企業在盈利的同時,也需要為員工創造壹個合法、公平的工作環境,維護員工的合法利益。員工受到侵害時,也要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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