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反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包括: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等。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解除權消滅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撤銷權消滅:
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未行使撤銷權;
2.撤銷權的當事人在知道撤銷原因後,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或者放棄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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