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是指行政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勞動單位或個人實施的行政處罰。當事人可以投訴或舉報違法行為。勞動監察受理案件的流程是怎樣的?小編總結了具體流程,總結如下。
壹、勞動監察案件受理流程
(壹)當事人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舉報
(2)填寫登記表:投訴人(舉報人)姓名、聯系地址、電話;舉報(投訴)表格
違法事實:被舉報(投訴)單位的名稱、聯系地址、郵政編碼、電話。
(三)提交證據材料
屬於受理範圍的,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並立案;對不屬於驗收範圍的各方的書面通知
壹般情況下,調查和檢查應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案情復雜:延長30個工作日
(四)根據當事人的要求改正舉報和投訴材料。
(5)調查完畢後15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處分、辭退、調離的決定(特殊情況可延長)(6)7個工作日內將處理處分決定書送達被舉報(投訴)單位。
二、勞動監察案件流程程序
(壹)立案
1,投訴案例
受理投訴後,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在受理當日立案。
2.其他情況
通過舉報、日常檢查、書面檢查或者專項檢查,發現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應當及時登記備案。
(二)調查取證
1.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實施若幹規定》規定的程序、措施和義務進行調查取證。
2、調查取證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3)處理
根據調查和檢查結果,作出如下處理:
1,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對未改正的,責令改正或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
3、情節輕微並已糾正,或者經調查檢查,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應當撤銷案件;
4、發現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的違法案件,應及時移送有關部門;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或責令改正)或撤銷立案決定,應在調查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下,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
(4)結案
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改正、行政處理決定)後,案件應當結案。如果沒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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