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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勞動仲裁勝訴後,公司什麽時候還我錢?

這筆錢將在十天內補償給工人。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壹方勝訴後,裁決書會要求另壹方在壹定期限內履行,壹般是十天。裁決期滿後對方仍不繳納費用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

勞動者應當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並在申請執行時向人民法院提交執行申請書、生效法律文書、效力證明、申請人身份證明等材料。人民法院立案機構在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進行審查立案,移送執行機構;執行機關接受移送後,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承擔債務利息或者遲延履行期間的遲延付款;逾期不履行的,依法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執行案件,壹般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終結。當事人積極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狀況、財產線索、被執行人履行債務的能力和被執行人的下落,為執行提供便利。否則,當人民法院找不到被執行人的財產時,申請執行人就要承擔執行失敗的風險。勞動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進行仲裁和裁決。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按照分級管轄和地域管轄的規定,向相應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分級管轄是指不同級別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受理案件上的分工。縣、市、直轄市普遍建立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壹些省、自治區也相應成立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現階段,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大多數勞動爭議案件由當地縣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壹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壹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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