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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勞動和雇傭關系的區別

法律主觀性:

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有什麽區別?勞動者所處的法律關系不同,要求損害賠償的依據和賠償標準也不同。1,主體和雙方法律地位不同。勞動法法律關系的壹方必須是勞動者和自然人,另壹方是用人單位;雇傭法律關系主體沒有上述限制。勞動法律關系主體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從屬的;雇傭法律關系主體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不存在從屬關系;2.國家幹預的程度不同。勞動法律關系具有國家意誌為主導、當事人意誌為主體的特點;雇傭法律關系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結果。3.形成過程不壹樣。勞動法律關系是在社會勞動過程中形成和實現的;雇傭法律關系主要是在商品流通過程中形成和實現的。4.內容不完全壹樣。根據上述差異,勞動法律關系即權利義務的內容並不廣泛;雇傭法律關系的內容是廣泛的。5.不同的對象。勞動法律關系的客體只能是勞動行為;雇傭法律關系的客體不僅包括行為,還包括其他方面。6.法律責任是不同的。勞動法律關系產生的責任不僅是民事責任,也是行政責任;雇傭法律關系產生的責任主要是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如有疑問,還可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 *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並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分別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2條* * *個人之間形成勞動關系,提供勞務的壹方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的壹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的壹方在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的壹方要求賠償。提供勞務的壹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應當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第三人的行為給提供勞務壹方造成損害的,提供勞務壹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請求接受勞務壹方予以賠償。勞務方獲得賠償後,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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