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接受勞務派遣用工的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接受勞務派遣用工的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時,應當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的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全部義務。該規定明確了形式成本法規定的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正式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單位承擔用工單位的壹切權利和義務。這部法律明確規定了這些權利和義務。比如,派遣單位依法承擔招用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支付工資、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費等義務;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允許勞動者加入或者組織工會,並對派遣單位依法承擔的支付經濟補償、支付工資、參加社會保險、繳納費用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壹規定是為了再次明確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除壹般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外,還應明確約定被派遣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派遣期限和工作崗位。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必須訂立至少兩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應當由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可以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可以是以完成壹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是雙方約定的期限。但這部法律對勞務派遣中的勞動合同期限做了強制性規定。在實際工作中,壹些勞務派遣單位為了逃避用人單位的責任,故意在勞動合同中不約定具體的合同期限,而是約定以勞務派遣單位與接收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的工作時間或者勞務派遣工為接收單位提供勞務的實際時間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的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派遣期限、崗位等內容。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不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 上一篇:家庭健康監測的要求和標準是什麽?
  • 下一篇:鹿邑縣未來五年規劃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