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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估的範圍是什麽?哪些企業需要做安全評估,有文件依據嗎?

範圍:

1.項目可行性研究期間,需要進行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和安全預評價,且有非煤礦山建設項目;

2、生產和儲存危險化學品的Lv(包括利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

3、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

4、軍工、公路、水運、軌道交通、電力等行業的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還有其他規定的項目。

企業:以上經營範圍內的企業都需要做安全評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擴展數據:

具體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如下規定:

第二十九條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二條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並對其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有如下規定:

第二條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第六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壹)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

(六)從業人員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八)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十)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壹)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二)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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