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有:
1,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合同工期、質量標準、合同價格及合同價格形式、項目經理、合同文件構成、承諾及合同生效條件;
2.具體還包括:總協議、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期和進度、材料和設備、試驗和檢驗、變更、價格調整、合同價款、計量和支付、驗收和工程調試、竣工結算、缺陷責任和保修、違約、不可抗力、保險、索賠和爭議解決。在實踐中,我們建議使用住建部公布的示範文本或經律師審核的文本來規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如何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合同;
1,合同簽訂審核;
2.合同預算部負責合同的起草、談判和組織會簽。合同應當內容合法、條款完備、文字清晰、表述規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明確、期限和數字準確;
3.合同按照規定的審批順序完成後,合同預算部根據審批意見與最終簽字蓋章的合同文本進行比對,如有增加或需要修改的,及時進行修改。確認後按照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規定辦理簽字蓋章手續。
簽訂項目合同的註意事項:
1,科目資格審核;
2、審查建設項目的報建手續是否完備;
3.績效能力的評審;
4、建設項目的價格必須明確;
5、材料、設備供應條款、爭議解決和工程分包條款、違約條款。
綜上所述,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最好簽訂工程合同,這樣可以有效保護合法權益,避免工程合同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九條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部分承包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但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除外,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