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舉報違章建築?
如發現違法建築,可向市城建局下屬的城建管理監察支隊舉報,也可向當地房屋土地管理局和規劃局舉報。
違法建築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已經開工建設的房屋和設施。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已經建設,或者被騙取批準新建、擴建、改建占用面積的建築。
國家沒有統壹的定義,但是地方政府有明確的規定。壹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準的相關內容進行建設。違法建築主要包括:
1,未經申請或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設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修建的建築物;
3、不改變建築性質;
4、施工後臨時建築超過有效期尚未拆除成永久性建築的;
5.偽造有關材料騙取主管部門許可而建造的建築物。
違建強拆是什麽程序?
1,立案。立案是執法部門發現或者收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材料,認為發生或者存在違法事實,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行政案件查處的活動。
2.調查程序。
3.決策程序。
4.處罰決定的送達和執行。執法機關決定處罰的,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並送達被處罰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船、登上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
(五)擾亂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