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般情況下,公司不能隨便扣員工工資。特殊情況下,公司可以扣工資。比如公司有證據證明因為員工給公司造成了明顯的經濟損失。老板沒有權利隨便扣員工的工資。第壹,如果他為雇主工作,要求支付工資有兩種方式: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勞動監察和投訴;優點:方法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解除勞動關系是基於未發工資,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而且壹般都能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需要多壹點程序和專業指導。第二,如果是為個人打工,就不是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個體老板,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察。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勞動者工資或者無故不支付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