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丈夫打妻子,如果女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會先調解。調解不成,因男方實施家暴,可確認關系已破裂,應判決離婚。女方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3.如果丈夫毆打妻子到壹定程度,男方已經觸犯了刑法。女方可以以虐待罪向法院提起自訴。如果法院判決虐待罪成立,情節惡劣的,男方將被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42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及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民法典》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民法典》第壹千零九十壹條離婚時,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款之罪,除被害人不能告訴,或者因受脅迫、恐嚇而不能告訴的以外,只有告訴的,才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