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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沒有離婚,所以她和另壹個男人同居了。如果我起訴他們,他們會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婚內與他人同居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婚內與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所禁止的,且因婚內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關於婚姻期間與他人同居的規定;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三十二條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解釋》明確規定:

如果壹方與他人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辜壹方起訴離婚,或錯誤壹方起訴離婚,另壹方不同意離婚。經過批評教育和處分,或者經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錯誤壹方起訴要求離婚,沒有和解可能的,視為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壹方堅持離婚。如果調解失敗,可以依法準予離婚。

配偶與他人同居,是不以夫妻名義,沒有永久共同生活目的的行為。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嚴重違反我國壹夫壹妻制婚姻制度,嚴重傷害夫妻感情,是導致離婚的情形之壹。

浙江政務服務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國人大網-中國人民婚姻法解讀?第四章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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