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懷孕期間被公司非法辭退,是有賠償的。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違反本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兩倍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勞動者工作每滿壹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
法律客觀性:
中國立法對女職工懷孕期間的權益給予特殊保護。如果她們在孕期被非法辭退,我們可以尋求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壹、法律依據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的;”因此,根據《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婦女在孕期、哺乳期不能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期限應當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三期”期滿前延長。這裏的工資福利待遇應該不會變。可見,國家對女職工這壹弱勢群體的法律保護是非常符合實際情況的,因為懷孕女職工壹旦被非法辭退,在哺乳期結束之前將很難找到工作,生計也很難得到保障。因此,國家禁止用人單位在孕期解除勞動關系。壹旦用人單位違法辭退懷孕職工,付出的代價也是巨大的。從上面可以看出,國家已經明確保護懷孕女工的權益。用人單位違反規定非法辭退的,懷孕女職工有權申請以下賠償:1。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相當於兩倍的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工作年限×65438+離職前2月平均工資×2倍(詳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二條)從以上可以看出,孕婦在受到違法辭退等不公平待遇時,要勇於使用法律武器,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值得提醒的是,雖然法律重在保護,但懷孕女員工還是要避免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否則只會失去法律賦予的“三期”特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