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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離婚案例分析?

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案例:蕭雅與小菲經人介紹,於2065年4月11日登記結婚,並於2065年6月1日舉行婚禮。原告聽力差,社會認知能力差。她偷偷領了結婚證,沒有告訴原告家人。雙方婚前沒有感情基礎,草率結婚,婚後沒有建立感情。婚後雙方因家庭瑣事經常吵架,被告經常毆打原告。原告多處受傷。被告人砸碎出租屋玻璃,撕毀結婚證。雙方的關系本來就很糟糕。婚後,被告沒有在中秋節和春節給原告家送過禮物。2010 110原告父親住院期間,被告110 12上午在原告母親家毆打原告,原告96歲的爺爺被嚇得躺在沙發上十多天。原告被打後壹直住在娘家。到現在為止,被告壹次都沒有去看過她。現在雙方關系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解的可能。起訴離婚。離婚案件分析:第壹,本案原告與被告關系確實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應準予離婚。雙方經人介紹,認識後,原告在被告的哄騙下倉促結婚,沒有感情基礎。婚後壹直沒有建立感情,雙方經常因為家庭瑣事吵架。被告經常毆打原告,原告多處受傷。被告還在家裏把結婚證弄亂砸了,被告假期也沒有去原告家看望老人。雙方關系很不好。案件結果:在律師的協助下,原告已經做好了調解的準備,最終法院通過調解結案,維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也擺脫了婚姻的枷鎖,也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在原告父親住院期間,被告還在原告家中毆打原告,導致原告受傷,原告96歲的爺爺也被這壹幕嚇壞了。原告在家中被打後,告訴家人自己經常被打。此後,原告壹直住在她家,雙方分居半年,被告壹次也沒來看過。被告還發短信用非常惡毒的語言辱罵原告,從短信內容也看出被告同意離婚。這些足以說明雙方關系已經徹底破裂。二、原告不應返還彩禮,婚前嫁妝歸原告所有,婚後財產依法分割。被告有過錯的,應當少分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明確規定,只有三種情形可以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 (壹)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給給付方造成困難的。本案不符合上述任何壹種情形,故原告不應返還彩禮。《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綜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應準予離婚,且* * *依法有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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