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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的法律地位

法律分析:法規是國家權力機關或行政機關根據政策、法令,針對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的某些具體事項制定和發布的,比較全面、系統,具有長期實施效果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三十七條。各專門委員會的工作是: (壹)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NPC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議案;(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NPC常務委員會提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NPC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議案,組織起草法律草案和其他議案;(三)承辦NPC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的具體工作;(四)承擔NPC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五)承擔NPC常務委員會專題詢問的相關具體工作;(六)根據NPC常委會的工作安排,聽取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專題匯報,提出建議;(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NPC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就與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提出建議;(八)審查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國務院各部門的命令、指示和規章,國家監察委員會的監察條例,NPC常務委員會交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地方性法規、決定和決議。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和規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經濟特區的法規,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具體法律問題的解釋的意見;(九)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NPC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質詢案,聽取受質詢機關對質詢案的答復,必要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NPC常務委員會報告;(十)研究處理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負責相關建議、批評和意見的督辦;(十壹)根據NPC常務委員會的安排開展對外交流活動;(十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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