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知原告繳納費用,並向原告出具受理通知書,隨後另行通知開庭時間;
2.立案法院決定立案後,應當在二日內將案件移送相關法院審理,並辦理移交手續,註明移交日期;
3.經審查受理或者登記的日期為申請日;
4.法院立案後會向被告送達法律文書,壹般情況下會給被告壹個月的舉證期。
法院立案的基本條件是: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庭審立案後,要認真做好庭審準備。以下是壹些必要的步驟:
1。準備相關證據和文件:整理所有與案件相關的證據和文件,如證人證言、合同、發票等。,以便在審判中提供給他們。
2。確認庭審時間:查看並確認庭審時間、地點,以免錯過庭審。
3。準備辯護材料:根據案情準備辯護材料,包括辯護觀點、證據、法律依據等。
4。了解法官和法庭規則:了解案件的法官和法庭規則,避免在審判中出錯。
5。參加庭前會議:必要時參加庭前會議,以便了解對方的觀點和證據。
6。做好心理準備:庭審前,做好充分的心理準備,保持冷靜和理性。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6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二十二條規定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第128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