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後前夫聯系不上,怎麽追討贍養費?離婚後,如果前夫聯系不上,應采取以下形式追討孩子的撫養費:雙方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中約定了孩子的撫養權和撫養費的支付,應由雙方按約定履行;如果雙方協商不能達成諒解,女方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提交材料,即申請訴訟解決。二、贍養費的支付方式是什麽?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應向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支付贍養費。贍養費的支付方式壹般有兩種:按月支付和壹次性支付。月供是建立在父母收入壹般按月結算的基礎上的,所以按月支付撫養費比較方便,按生命周期支付有利於保證孩子的正常生活。壹次性支付是在非贍養方收入不穩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長期拖欠撫養費時使用的壹種支付方式。離婚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協商決定支付贍養費的方式,也可以選擇除上述兩種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支付贍養費,如按年支付或按收入支付。三。撫養費數額的確定撫養費數額的確定應當以子女正常生活的實際需要為依據。撫養費的數額應該能夠維持孩子正常的衣、食、住、行、學的需要。此外,還要考慮非贍養人的實際收入。壹般每月的撫養費要占非贍養人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過50%。四。贍養費數額的變化決定贍養費數額的客觀因素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因此,當原撫養費金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生活時,法律允許雙方通過協議變更撫養費金額。如果不能就變更撫養費金額達成壹致,可以提起訴訟變更撫養費金額。原有的撫養費金額不足以維持孩子的生活,是指孩子上學增加的學費和生活費,或者孩子生病需要治療。五、贍養費的支付期限壹般情況下,贍養費的支付期限為離婚之日起至子女成年之日止。例外情況可以延長或縮短付款期限。延長贍養費支付期限的情形,是指子女雖已成年,但仍不能獨立生活的情形。比如孩子還在學校讀書,孩子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縮短贍養費支付期限,是指子女雖未成年,但已滿16周歲,有獨立的經濟收入,能夠滿足自己的生活需要。孩子未成年時,未取得孩子監護權的壹方,不僅要取得對孩子的探視權,還要承擔支付撫養費的義務和責任。這壹點壹定要在離婚協議中說清楚,不能含糊,以免日後出現法律風險。壹方不依法履行贍養義務的,另壹方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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