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協商不成的,可以在收集相關證據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恢復探視權或者申請變更撫養權。
法院往往會基於孩子的利益對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做出判決,然後要求孩子的父母協助執行。
起訴方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起訴書和以下資料:
(1)原告身份證原件;
(2)離婚協議書;
(3)提交孩子的出生證明、戶口本等。
對於拒絕配合權利人行使探視權的監護人,法院只能要求監護人配合,比如將孩子送到對方指定的地點進行探視。如果監護人拒不配合,法院無法通過強行將孩子送到某地的方式強制執行,只能依據訴訟法根據情節輕重對拒不履行判決的監護人采取罰款、拘留等措施。
離婚協議中不能放棄探視權。離婚後,探視權是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探望子女的權利,不能放棄。直接被提起的壹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我國民法典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但沒有明確將祖父母、外祖父母列為探望權的主體。
行使探望權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現行法律僅將其主體限定在父母子女關系中。因此,對於兩地分居的祖父母,應根據現行法律的精神,嚴格限定適用條件。祖父母作為孫子女的直系血親,具有親屬關系的權利和義務,在壹定情況下,還要承擔撫養孫子女的義務。因此,他們的孫子女探望權應當來源於親權,在親權不能實現的情況下,探望孫子女可以視為親權的補充。
隔代探視權的行使應當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意願和監護人的意見。行使隔代探視權的監護人、祖父母應當相互體諒,* * *雙方協商具體的探視方式和次數,避免因隔代探視權的行使而幹擾未成年人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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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0條。
離婚登記完畢,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婚姻關系解除。
第1086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
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