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申報欺詐的標準金額: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
2、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
3.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巨大。
欺詐的認定;
1,詐騙和借貸行為的界限。因某種原因,借款人長期不還,或者編造謊言、隱瞞真相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沒有揮霍、沒有違約、沒有欺詐、欺騙行為,且確有償還的意思表示,仍屬於借款糾紛,不構成詐騙罪;
2.詐騙罪與代表他人拖欠貨款行為的界限。以代購緊缺商品為名,不買任何東西就拿走貨款,擅自挪用貨款,拖欠還款等行為,應重點調查其真實目的、雙方關系、事件發生的原因、代理人的具體行為、違約的情節和後果等,正確判斷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3.詐騙罪與集資企業因虧損而隱瞞債務的界限。如果確實是集資經營企業,但因為經營不善,虧損負債,外出避債,還是財產債務糾紛。這與詐騙分子以集資辦企業為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攜款潛逃,有著本質的區別。
綜上所述,欺詐嚴重影響了社會經濟秩序,也涉及到許多人的合法權益。當然,我國法律對詐騙也有相關規定,也是為了防止這種詐騙的實施。對於涉案人員,將處以壹定的監禁和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