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依法改姓或改名的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是允許的。只需要到戶籍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即可。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權的重要組成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然人在民事活動中可以使用本名或者自己的筆名、藝名、化名。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國家中,用來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私法關系的法典。《民法典》通過條款和抽象規則來規範各種法律行為和身份行為。壹些民法典會以習慣法作為規範的補充方式,此外,大多規定當事人之間的私法自治,以彌補各種法規的不足。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本法將於2021 1 1生效。
民法典在國家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僅次於憲法。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是公民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據。中國在1954、1962、1979三次發起制定民法典,但均以失敗告終。為了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系,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發展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於1986年4月頒布,被學者稱為“準法典”。
法律依據:
民法
第1012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第1014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幹擾、盜用、假冒等方式侵犯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第1015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選擇父姓、母姓以外的姓氏:
(a)選擇其他直系長輩的姓氏;
(二)因法定贍養人以外的人贍養而選擇贍養人姓氏的;
(三)有其他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沿襲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