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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怎麽看待美國的法律精神?

《聯邦監獄裏的間諜》是壹部自傳體小說,講述了女主角方林在美國做航空產品出口生意時被聯邦特工釣魚執法抓到後,在聯邦監獄服刑的故事。

在這個故事中,美國政府並沒有扮演光榮的角色,但我們仍然讀到了法治的精神。

美國政府以釣魚執法的方式處理方林事件。他們的所作所為是:雇傭在沈陽開公司的中國商人約翰(約翰是壹個中國商人給的英文名)幫他們做臥底,以他沈陽公司的名義從美國出口商那裏購買軍用零件。起初,他們只購買壹些過時的小型軍用零件。

壹些軍用小零件在美國完全不受控制,但能出口到中國嗎?顯然,當時很多美國出口商對這方面的法律法規相當模糊。他們壹般的做法是:如果工廠要求出口許可證,他們就去申請;如果工廠沒有要求,他們壹般不會做。

當時美國法律規定,所有軍品零部件,無論出口到任何國家,都必須向國務院申請出口許可證;而且,所有軍用零件都不允許出口到中國;任何人在沒有申請許可證的情況下故意出口軍事部件,都構成刑事犯罪。

美國海關通過臥底了解到,出口商對出口管制認識模糊,沒有嚴格依法辦事,這在當時是普遍現象。

這裏先不討論美國出口管制法的合理性和正確性。從預防和減少犯罪的角度來看,美國政府是否應該這樣做:立即對犯錯誤、不懂法律法規的公司進行批評教育,然後告知全社會,幫助大家提高認識,普及法律?

然而,美國政府卻這樣做了:它故意把對法律模糊不清的人引入歧途,告訴他們不會買工廠要求許可的東西,只會買工廠沒有要求許可的東西——許多供應商認為這樣做是合法的。被高利潤、高回報、“業務越來越多”、“不再尋找其他供應商”進壹步誘惑。當有人落入陷阱時,他們會進壹步用控制更嚴格的軍用產品進行測試...

為了抓到更多的犯罪,把小魚變成大魚,美國政府耐心等待了五年才收網,以求取得最輝煌的戰果。盡管如此,從法治的角度來看,這種赤裸裸的釣魚執法行為並沒有違反美國的法律,聯邦特工在釣魚執法的過程中基本能夠依法辦事。

在美國,通過釣魚執法取證是合法的,沒有恐嚇。當全球貿易公司和方林夫婦拒絕與臥底進壹步合作時,美國政府只是低調地“止步於此”,沒有越過法律紅線。聯邦特工只是為犯罪行為提供了機會和舞臺。雖然他們在這個過程中確實有意誘導犯罪,但畢竟不是被迫的。

然而,只有證明方林夫婦在知道他們想申請許可證的情況下出口這些軍用部件,他們的刑事指控才能成立。事實上,美國政府在這壹點上拿不出確鑿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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