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和正式離婚的區別;
1,流程不同:法院離婚需要壹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交起訴材料,走法院審判程序解除婚姻關系;民政局要求雙方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並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提供相關證件,才能解除婚姻關系;
2.離婚只有兩種方式:當事人只能選擇法院離婚或民政局離婚,不能同時要求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證;
3.不同的費用:民政局的離婚,登記的總費用,制作費,手續費等。,也不過是幾十到幾百元;法院離婚不涉及財產分割或財產總額不足20萬的,每案交納受理費50至300元;財產總額超過20萬的,按0.5的比例繳納,訴訟成本大大增加。相比之下,民政局的離婚劃算多了;
4.耗時不壹樣:民政局離婚,證件齊全的時候,壹般當天就能辦完證;法院離婚,案情簡單,經過整個訴訟過程,至少要幾個月才能拿到判決書;如果案情復雜,甚至需要1或2年;
5.離婚文書形式不同:法院離婚,最後壹方拿到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證;民政局離婚,最後壹方拿到了離婚證。但無論是法院出具的離婚文書,還是民政局出具的離婚證,都是雙方解除婚姻關系的證明。
綜上,協議離婚是法律認可的。只要雙方到婚姻登記處辦理協議離婚,並辦理合法手續,婚姻登記處出具離婚證後,其法律效力就產生了,對男女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但協議離婚有個前提條件,雙方必須就子女撫養權歸屬和財產分割達成壹致。
法律依據:
民法
第1078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