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申請。離職前要提交書面辭職申請,也要註意找好辭職理由。領導簽字。書面提出辭職申請,確定辭職的,首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然後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簽字,再由主管領導和公司總經理簽字。簽字後,申請要交給人力資源部。工作交接。壹般辭職要在壹個月前提出,領導安排人員交接工作,將自己處理的工作移交給接班人。必要時,他要做好記錄,讓領導當面簽字,避免日後發生糾紛。檢查信息。查資料包括查債務,查妳是否還欠公司錢或者公司是否還欠妳錢,查清楚,如果還借公司文件、資料、電腦、車輛等物品,要歸還清楚,做好歸還記錄。取消通知。壹般簽訂合同的員工辭職,公司會發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有些新單位需要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函,所以在辦理離職手續後要及時與單位打印解除勞動合同的函。文件傳輸。離職前要咨詢壹下用人單位個人檔案的移交流程。如果沒有找到工作或者新單位不接收個人檔案,可以先把個人檔案轉到新單位所在地或者個人戶口所在地的人才市場。如果新單位接收個人檔案,請新單位出具接收檔案函,然後按程序移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壹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三條企業職工可以與企業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和企業簽訂;未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簽字。
第三十四條集體合同簽訂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