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五項基本原則是以人為本、安全發展、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1.安全生產的基本原則:“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
2.“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原則:企業主要負責人在抓管理的同時,必須重視安全生產。
3.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原則:對全體員工(包括臨時工)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專業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能的教育培訓。
4.“三同時”原則:生產性基本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5.“三同步”原則:企業在考慮經濟發展和進行機構改革、技術改造時,應同時規劃、組織和實施安全生產,同時投入運行。
6.“三不傷害”原則:教育員工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傷害他人。
7.“四不放過”原則:發生安全事故後,原因分析不清,事故責任人和群眾不放過,防範措施不放過,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追究。
8.“五同時”原則:企業的生產組織和領導在計劃、安排、檢查、總結和評價企業經營活動時,應同時計劃、安排、檢查、總結和評價安全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必須堅持中國* * *生產黨的領導。
安全生產工作要以人為本,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範和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安全生產必須行業管理、企業管理、生產經營管理,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從業人員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