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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歷史執行者是什麽意思?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公民稱為歷史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是指在法定上訴期屆滿後或終審判決作出後,拒絕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當事人。

在壹起民事訴訟中,法院判決原告勝訴後,被告未能在關於賠償的法定時間內完成判決規定的賠償金額,被法院強制執行賠償,因此被告被稱為被執行人。

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以及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

被執行人壹般是指在法定上訴期屆滿後或終審判決作出後,拒絕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壹方。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秩序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數據庫,並通過名單數據庫向社會公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七條對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采取強制措施,必須由人民法院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拘禁他人財物追討債務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予以拘留、罰款。第二百二十八條執行由執行員執行。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人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制作執行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執行機構。第二百三十三條執行完畢後,據以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應當對被執行的財產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予以強制執行。第二百三十八條對公證機關依法可以強制執行的債權文書,壹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經公證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處。第二百四十條被執行人收到執行申請或者執行移送書後,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並可以立即采取強制措施。第二百五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確定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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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票據行為的概念。

    票據法有三種觀點:(1)本質上認為票據行為是以承擔票據債務為目的的本質行為;(2)形式論認為票據行為是壹種特定的行為要求,具有特定的書面行為形式;(3)要件,即票據行為是具有特定要件,能夠發生、變更和消滅票據法律關系的行為。

    三種學說中,從票據法的規則來看,為了保證票據的流通,票據法強調票據行為。

    特定的形式和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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