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票據行為的概念。
票據法有三種觀點:(1)本質上認為票據行為是以承擔票據債務為目的的本質行為;(2)形式論認為票據行為是壹種特定的行為要求,具有特定的書面行為形式;(3)要件,即票據行為是具有特定要件,能夠發生、變更和消滅票據法律關系的行為。
三種學說中,從票據法的規則來看,為了保證票據的流通,票據法強調票據行為。
特定的形式和特
問:票據行為的概念。
票據法有三種觀點:(1)本質上認為票據行為是以承擔票據債務為目的的本質行為;(2)形式論認為票據行為是壹種特定的行為要求,具有特定的書面行為形式;(3)要件,即票據行為是具有特定要件,能夠發生、變更和消滅票據法律關系的行為。
三種學說中,從票據法的規則來看,為了保證票據的流通,票據法強調票據行為。
特定的形式和特定的要件,而不是行為人的意思表示,即使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是承擔票據債務,只要具有特定的形式和特定的要件,就應當承擔票據債務或者對票據關系產生影響。
票據行為的概念應該是:具有票據法規定的特定要件和樣式,能夠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票據法律關系的行為,統稱為票據行為。票據行為的概念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的票據行為僅指能夠引起票據債務的法律行為,主要包括出票、背書、承兌、保證、參與五種行為。我國票據法沒有參與制度,因此只有四種行為屬於狹義的票據行為。狹義的票據行為可以進壹步分為基本票據行為和附屬票據行為。基本票據行為只是出票行為,也稱為主票據行為。附屬票據的行為包括背書、承兌和保證。
廣義的票據行為不僅包括狹義的票據行為,還包括票據的見票、提示、劃線、付款、塗改、變更和撤銷。壹般來說,基於當事人意思表示而產生相應法律效力的行為,稱為票據法律行為,如出票、背書、保證、承兌等。不是基於當事人的直接意思表示,而是基於票據法的直接規定的行為,稱為票據法律行為,如付款行為。
我是上海的考生,10月份終於考上了財務管理,63分。非常感謝張嘉倫先生和陳艷麗先生!謝謝妳提供這麽好的學習資源!
最怕的科目高數(壹)考了63分,終於過了。我在2013和10的考試期報了網校的優秀班。謝謝班主任打電話來跟蹤講解題目。謝謝大家!感謝歷史新知識,真心感謝!還剩下壹個經濟規律。明年考,繼續報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