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票通過法律的是立法權。
2.是對國家大政方針投票的決策權。
3.表決國家機關人事任免的是任免權。
4.對其他國家機關的工作報告進行表決,就是監督權。
立法權是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的權力。立法權可分為兩類:第壹類是制定和修改憲法的權力;第二類是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權力。壹方面,立法機關自行制定法律;另壹方面,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制定法律、法規、決議和命令,這些都具有法律規範的性質。在資本主義國家,議會作為立法機構,也享有提出法案的權力。在中國,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立法機關,不僅有權制定、解釋、修改和廢除普通法律,而且有權制定和修改憲法並監督其實施。
決策權是指國家權力機關討論和決定重大問題的權力。不同國家的法律對決定權有不同的規定。在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是行使決策權的機關。決策權作為人民代表大會的四項職權之壹,是最能體現人民代表大會國家權力機關特點,體現人民代表大會權力廣泛性的職權之壹。它顯然是合法的、受歡迎的、權威的和強制性的。同時可以補充人大其他三類職權,輔助其他三類職權。
任免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地方人大常委會的壹項重要權力。任免權是人民行使管理國家事務權力的具體體現。正確行使人事任免權,不僅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需要,也是大力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需要。依法及時準確地行使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權,可以增強國家權力機關的權威性。
監督權是指公民有權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進行監督。監督權是公民參與政治權力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是國家權力監督體系中最具活力的監督。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沒有憲法和法律的監督,就沒有法律依據。人大監督的對象、內容、範圍和方式要嚴格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定程序對法定對象進行監督。監管權是否需要行使,如何行使,都要以法律為依據。只有堅持依法監督,監督才有權威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