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向其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十級殘疾職工勞動,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勞動關系的。除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死亡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廈門十級工傷賠償標準包括:
1,壹次性傷殘津貼=本人工資X7個月;
2.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十級傷殘每滿壹年為0.1個月工資,不滿壹年按壹年計;
3.殘疾人壹次性就業補助金:十級殘疾人每滿壹年支付0.1個月工資,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
4.其他費用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