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立遺囑的程序

立遺囑的程序

法律分析:

立遺囑手續:1,本人身份說明;2.說明本人委托的被執行人信息;3.說明財產狀況和保險信息;4、表示是我的真實意思;5、遺囑的法律效力;6.本人及相關人員的簽名和日期。遺囑壹般是指通過壹些法律手段,如自書、代書、錄音、公證等,對自己合法擁有的財產進行安排和處分。,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當立遺囑人還活著的時候。嚴格依法立下的遺囑內容,壹般會在立遺囑人死亡的同時生效。立遺囑人可以撤銷或者變更遺囑。遺囑有數份,內容沖突的,以最後壹份遺囑為準。經公證的遺囑,如果是本人書寫、他人代寫、錄音或口述,則不得撤銷或更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

第壹百三十四條自擬遺囑應當由遺囑人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第壹百四十壹條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衍生問題:

遺囑的特征是什麽?1.遺囑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於立遺囑人單方意思表示而能夠產生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

2.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立遺囑能力,不能立遺囑。

3、遺囑的成立不能成為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由立遺囑人本人作出,不能由他人代表。如果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簽名,並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

4.遺囑是基本的法律行為。壹般情況下,遺囑必須是書面的,只有在立遺囑人臨終或者其他緊急情況下,才能采取口頭方式,並且需要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可以用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口頭遺囑因而無效。

5.遺囑是只有在立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因為遺囑是立遺囑人生前對其死後的財產所有權所作出的處分,並且在生前可以變更或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立遺囑人的死亡作為其生效的條件。

  • 上一篇:這位老人在被勸說吸煙後突然死亡。他的家人起訴勸阻要40萬嗎?
  • 下一篇:按揭買房房產證什麽時候辦下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