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老人家屬提供的監控視頻顯示,5月2日上午9時24分,電梯運行至14層時打開,楊歡走進電梯,老人正在電梯裏抽煙。
楊歡說,自從他進了電梯,老人手裏的香煙就壹直被點燃。當時電梯裏只有他們兩個人。由於空間封閉狹窄,煙味很重。另外,作為醫生,他知道二手煙的危害,所以勸阻老人不要在電梯裏吸煙。“我也是善意提醒,沒有過激言論,也沒有老人。但是,老人認為我不尊重他。我可能臉上不好意思,覺得我多管閑事,所以比較激動。”
據楊歡回憶,老人在電梯上按了壹樓,他按了負壹樓。通過監控視頻發現,當天9點24分,電梯到達壹樓時,老人並沒有下電梯。在壹樓,楊歡站在電梯門口,繼續和電梯裏的老人爭論。然後他們進了電梯,壹起到了壹樓大廳。全程不到兩分鐘。對此,楊歡表示,他走到壹樓後下了電梯,但老人還是堅持。“我說不找物業評估,我們就回壹樓了。”
視頻顯示,9點28分,在壹樓大廳,老人情緒較為激動,說話速度較快,並伴有肢體動作,但兩人並沒有肢體接觸。9時43分,兩人到達小區大院,隨後兩三名物業工作人員對爭執中的兩人進行勸解。9點45分,楊歡在物業人員的勸說下離開,老人被請到物業辦公室休息。五分鐘後,壹名物業人員走出辦公室打電話。9點53分,救護車到達現場。
事後,老人家屬將楊歡訴至法院,要求楊歡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醫療費等40余萬元。
9月4日,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壹審判決。法院認為,電梯內吸煙引發雙方語言爭執,老人猝死。這個結果是楊歡始料未及的,楊歡的行為和老人的死亡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然而,這位老人確實在與楊歡的壹次言語爭執後突然去世了。根據《侵權責任法》,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擔損失。根據公平原則,法院判決楊歡向老人家屬支付1.5萬元。
楊歡說,他對老人的死感到遺憾,他自願要求人道主義賠償。但老人家屬始終不接受審理,上訴至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張勇說,老人自己也有心臟病,他要對自己的病和死負責。楊歡可以勸阻老人吸煙,但他應該註意方式。發生爭執後,他本可以在壹樓離開,但他沒有,導致老人情緒激動,對其死亡負有部分責任。
張勇說,楊歡對老人說了壹些不愉快的話,老人感到受到了侮辱。物業工作人員也聽到了他死前說的話,派出所也有記錄。“但壹審時,為了還原事情的真相,我們和物業壹起上訴,希望他們出庭作證,並兩次要求法院調取派出所的筆錄,均被法院駁回。”
165438+10月1日,本案二審在經濟技術開發區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開庭。雙方的爭論圍繞著楊歡的勸阻與老人的死亡是否有因果關系展開。“二審時,楊歡認為老人生病時物業在場,自己不在場,物業對老人的死亡也有責任。在壹審和二審中,我們多次索要派出所制作的財產筆錄,但法官宣布擇日重新開庭。他對此沒有回應,也沒有宣判。”
吸煙有害健康,可以勸阻,但我們應該註意勸阻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