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存款業務
辦理儲蓄業務的原則是“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自2000年4月1日起,個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時,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使用真實姓名。
個人存款業務可分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定期存款、個人通知存款、教育儲蓄存款和保證金存款。
(1)活期存款
①計息金額:存款計息起點為人民幣元,人民幣元以下的分不計息。每季度結息日,活期存款利息作為下壹季度本金計入本金計算復利,其他存款不復利。
②計息時間:自2005年9月21日起,我國對活期存款實行季度結息,每季度最後壹個月的20日為結息日,次日支付利息。
③計息方式:壹種是產品計息方式,壹種是交易計息方式。采用哪種計息方式由銀行決定。目前很多銀行用產品利息法計算活期存款利息,用個人利息法計算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息。
(2)定期存款
①根據存取款方式的不同,定期存款可分為整存整取、整存整取、存取款四種,其中整存整取是定期存款的典型代表。
②定期存款的利率取決於期限。通常,期限越長,利率越高。
(3)到期支取的定期存款按約定的期限和利率計付利息。
(4)定期存款逾期時,超過原存期的部分,除約定自動轉存外,按支取日掛牌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全部計入本金。
⑤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時,支取部分的利息按存款利率計付,支取部分的利息隨本金壹並支取。
⑥定期存款在存期內如遇利率調整,仍按存單開戶日公布的相應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三)其他類型的儲蓄存款
除了常見的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外,還有定期存款、個人通知存款、教育存款(免征利息稅)和保證金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