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討債法是允許的。但討債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第壹,要有能夠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文件。
第二,必須有關於債務人的明確信息。
第三,要有可供執行的債務人財產清單。
第四,要註意行動的時效。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壹般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就債務問題而言,從債務到期,對方拒不支付之時起算,為三年。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多次(三次以上)發送侮辱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其行為違反上述規定。受害人可以報案,要求警方對肇事者進行行政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催收員未經借款人同意,調取其通訊記錄,並告知其聯系人借款人未償還債務的情況。實際上侵犯了借款人的隱私權。未經允許給借款人聯系人打電話、發短信,也侵犯了借款人聯系人的隱私權。如果催收人的電話或短信中有任何侮辱或辱罵借款人或借款人聯系人的內容,也屬於侵犯其名譽權的違法行為。催收人的上述違法行為屬於民事侵權,借款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權或者向有關部門舉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