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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員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可能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安全員對現場監管不力、檢查不到位、措施整改落實不到位、制度落實不到位、應急處理不力、違章指揮造成的安全和設備事故、生產影響和經濟損失負主要責任,並承擔法律責任。

安全員的主要職責:

1,持證上崗,主動組織排查各類安全隱患,並制定合理方案或填寫排查記錄。研究本部門存在的主要安全問題,從思想上統壹安全職責,認真研究落實公司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可行性,確保本部門安全生產的順利實施。

2.定期進行日常安全管理培訓,建立健全公司突發事故制度,參與事故應急救援的準備和演練,特別是在重大節日和節假日期間。

3.定責定片管理,做到施工前檢查環保設備,消除重大安全隱患,落實交接責任、組織、制度和防範措施。

4.制定生產部員工安全教育操作文件,定期檢查,全面履行安全職責,確保員工無違法犯罪行為。

5、積極開展創建“文明施工”活動的宣傳,使每個人都了解創建活動並積極參與。

6.檢查有毒有害危險品管理,實驗室要嚴格化學品管理,做到“五對”嚴格程序,定期檢查,賬物相符。

7.安全員對不定期檢查或預防工作不重視,對重大事故不及時報告的,班組管理幹部有權超越權限向主管部門報告,安全員承擔相應的處罰責任。

8.負責本班以下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治理,排查現場管理中存在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參與及時整改和檢查。

9.配合經理和相關工人完成分配的任務,並聽取群眾的反饋。帶動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充分發揮群眾安全員(小組安全員)的作用,積極開展小組安全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壹)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生產事項予以批準或者受理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相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後未依法取締、處理的;

(三)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未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且拒不撤銷原批準或者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依法處理的。

前款規定以外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壹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求被檢查驗收單位購買其指定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在安全生產事項檢查驗收中收取費用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退還所收取的費用;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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