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兩違是管理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的單位。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宣傳有關土地、規劃、建設的政策和法律法規;
2、負責街道行政區域內土地利用、規劃和建設的日常檢查和監督;
3、負責轄區土地管理和規劃建設審查;
4、負責轄區內違法用地建設行為,及時制止並依法處理;
5.受理群眾投訴;
6、重大土地規劃建設和房地產交易違法案件,及時向街道黨委辦公室和相關職能部門主要領導報告。為維護中心城區城市建設和管理秩序,有效遏制和查處各類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我國設立了兩個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二條實施行政強制執行,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與當事人達成強制執行協議。執行協議可以規定分階段履行;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的,可以減少附加罰款或者滯納金。應履行執行協議。當事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並處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應當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
協議得到執行的,行政機關應當恢復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