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曾是生活在中國古代北方的壹個強大的封建王朝,也是北方第壹個有城垛的民族。公元14世紀遼國建立後,遼主覬覦中原沃土,開始向北宋南部擴張疆域和勢力範圍,如願得到十六州。在今天的北京和山西大同分別設置了南京和西京,戒備森嚴,以對抗北宋和西夏對遼國的威脅。由於中原土地的壹部分被納入遼的版圖,居住在該地區的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成為契丹的臣民。其中有大量的戰俘和被掠奪的人口,以及壹些被流放到北方的漢人。在這種民族大融合的背景下,遼朝面臨壹系列新的問題,由此產生了新的社會制度,即“分藩分漢”的二元政策。《遼史》中記載:“官分南、北,契丹以國制治理,漢人以漢制對待。.....北方治理宮帳、部落、國家的政府,南方治理漢人的州、縣、租、馬。”又說:“因俗而治,是宜。”在吳境、縣、市和行署的建設上,遼分為南、北兩部。居住在南方的大部分是漢族、Xi人和其他少數民族,還有生活在契丹社會底層的人。他們的房子擁擠、低矮、破舊。相反,北方居住著皇親國戚和達官貴人,過著奢華奢侈的生活。遼國建立初期,為了集權,雖然官員分南北,但基本都是契丹人兼職。多次出使遼朝的北宋人於敬,在他的《契丹官文書》中這樣描述:“令狐領壹中等職校的官,都是胡夫打扮,稱為契丹官。總司令是北方總司令和北方總理。領導燕中職工作的叫漢官,雖然胡人也是漢服。統治者是南方的宰相,南方的秘書。”遼代初期,法制建立之時,範、漢人民並不享有平等的權利。比如遼太祖寶姬時代,漢人殺契丹人,補償死者壹些財產。契丹人殺漢人,必死無疑。到了遼聖宗時代,這些不合理的法律規定得到了糾正和完善,漢人和契丹人的合法權益基本平等。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進步,不僅南方官員由契丹人擔任,也有不少漢人通過戰功或科舉等方式充實到北方官員等重要崗位,充分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為大遼國做出貢獻。韓之谷是冀州玉田人。六歲入遼,子孫三代忠遼。其中,他的孫子韓德讓將楚王、北府丞相、北苑唐使封為“德昌”,並稱其為大丞相。後賜名“龍雲”,屬橫帳,在太子之上。張小姐是建州永壩(今遼寧省朝陽市西南)人。崇熙十五年(1055)第壹秀才。廖道宗年間,封為北府宰相陳國公,賜姓“盧野”,名“徐人傑”。在遼國的漢人中,他是極其幸運的。其他還有趙延壽、韓和劉的家族,以及其他許多優秀的漢族人才進入遼朝。隨著全盛時期遼國社會的發展,各民族間的差距逐漸縮小,曾經起過積極作用的“番漢制”社會制度再次落後於社會發展的要求。寧三年(1057)八月,遼道宗以《使中外同體之詩》入皇太後,道出了範漢統壹的最初希望。《遼史·蕭傳》記載:“國體由契丹漢人統治南北朝廷。孝忠曰:“壹國二會親,風俗不同。如果他們是壹個,這個世界將會非常幸運。”顯然,小已經看到了遼國在建制上的不足,比如機構臃腫,人員過剩。小蕭中渴望將“壹國兩制”合二為壹。不幸的是,他“未能有所作為”。
上一篇:老師打學生有什麽懲罰!下一篇:不去旅行社可以退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