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幾個缺乏職業道德的老師不時在媒體上被曝光,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老師們也開始“批評規範”。搞的老師連壹些最基本的教育懲罰手段都不敢實行,抱著“多壹事不如少壹事”的心態放松對學生的要求。
那麽,教育可以處罰嗎?
在書中,李老師認為沒有懲罰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教育不能沒有懲罰,但懲罰不是體罰,我們提倡的“教育懲罰”應該充滿現代民主精神。作為社會人,不遵守最起碼的規則和秩序,很難與人交流。同時,在壹個集體中,壹個人的違紀,必然會阻礙更多人的學習。這樣,為了尊重大多數人的學習權,有時不得不暫時“剝奪”個人的學習權——即必須給予必要的懲罰。
答案是肯定的,教育需要壹些懲罰。
當我面對壹群壹年級的孩子時,我特別肯定規則對班級的重要性,這也符合6、7歲孩子的成長軌跡——建立自己有序的世界。所以在這半年的教學中,我首先帶領學生討論什麽是“規則”,得出的結論是:規則是讓我們更好的學習和生活,而不是約束我們,就像有了交通規則可以讓道路更順暢壹樣。然後全班討論制定了三條課堂規則,其中壹條是“如果被老師提醒三次以上還不改正課堂上的閑聊,把當天學的東西抄三遍,放學前寫不完”。
班級有了新規矩,就會有學生來試探底線。這時候就要拿出當時約定好的規則來懲罰了。
第壹次是在王瑋琦。開學前我收到他的那份,他就開始找各種借口逃避。我告訴他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我會陪著妳,直到妳抄完。於是,他的第壹份文案是含著豆大的眼淚完成的,他時不時看著我希望能躲過懲罰,但我沒有放手。看到我的堅定,他克制住自己,開始第二次臨摹。我誇他臨摹認真。他咯咯地笑著,開心地完成了第三份。任務完成後,我主動拿出《初級語文》,六七分鐘就做完了這節課的練習。我問他是不是寫的這麽快,想的很辛苦。他壹臉得意的表情對我說:“老師,我已經抄了三遍了,課文都記在腦子裏了。肯定是對的。不信妳去查!”
第二天,王瑋琦的課堂情況真的變了,他會提醒旁邊的人不要說話。他告訴大家:我真的沒離校,抄了三遍。
最欣慰的壹次是郭忠言,第二次留下來抄課文,我卻忘了抄。放學大家排隊的時候,他背著書包回到教室。我問他為什麽不排隊。他說:老師,妳忘了我今天因為說話抄課文被罰款了。我想和團隊壹起出去,但我認為這樣做是錯誤的。不是說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嗎?我還是抄完回家吧。我聽了之後真的很感動。
這些都讓我更加確定教育是需要懲罰的,老師應該“懲罰”犯錯的地方。教師不要過多批評,開導後保持堅定的態度,讓學生更深刻、更真誠地理解和改正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