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臨沂大學學生就業補貼政策

臨沂大學學生就業補貼政策

臨沂高校畢業生可以領取的就業補貼有:

壹、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1.對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並經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資格證書)的畢業生,給予壹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2.參加培訓的高校畢業生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基本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社會保障卡,政策申請者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其壹)、稅務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等材料。人社部門審核後,將培訓補貼支付至申請人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其他銀行賬戶,由申請人自主選擇)或個人信用賬戶。

3、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不含培訓證書)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4、高校畢業生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基本身份證明原件或復印件、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出具的稅務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材料。人社部門審核後,將補貼資金支付至申請人本人社保卡銀行賬戶。

二、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1.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畢業當年和離校後2年內實現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2.補貼標準:不超過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最低繳費標準的2/3;

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三、大學生就業補貼的條件

1,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等就業,或者到街道、社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

2.簽訂壹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3.畢業後2年內;

4、大中專畢業生在同壹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

5.補貼對象從事勞務派遣的,參保單位和用工單位應同時符合基層用工條件;

6、補貼對象不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工作的通知。

第壹條分配目標。畢業年度內有就業意願並積極求職、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畢業生。

第二條分配原則。堅持自願申請、公開公平、屬地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三條申請和發放程序。高校要組織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在離校前申請壹次性求職補貼。申請材料應附:高校畢業生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個人銀行賬戶等。高校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將初審通過的申請人名單在校園內公示。高校將無異議申請補貼人員名單進行公示,並將申請材料報送高校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及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將審核後的補貼支付人名單報送高校所在地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支付到高校畢業生在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

  • 上一篇:如何辨別離婚證的真假
  • 下一篇:案卷的保存期是多久?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