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贈與無效。房屋贈與協議公證的根本問題是房屋的權屬問題。沒有房產證,就無法確定產權歸屬,也無法辦理公證。
2.根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規定,受贈房屋必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贈與證書、契證,並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而且,只有在完成正式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後,房屋贈與才被認為具有法律效力。
辦理房產贈與手續的具體步驟:
1.捐贈人與受贈人訂立書面的房屋捐贈合同,即捐贈函。
2.受贈人應當憑原房屋所有權證和贈與證書按規定繳納契稅。
3.捐贈人將房屋交付給受贈人。這裏的“交付”以房屋產權登記為準。即贈與人和受贈人應當持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證書、契證和雙方身份證明,自贈與房屋交付之日起三個月內到房屋權屬登記機關辦理權屬轉移登記。
房產贈與需要的材料如下:
1,過戶登記申請;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房屋產權證;
4.贈與合同;
5.出具公證書;
6.需要的其他材料。
綜上,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贈與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57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659條
捐贈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相關手續。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七條
辦理城鎮私有房屋登記或轉移、變更權屬時,應按下列要求提交證件:
(壹)新建、改建、擴建房屋的,應當提交房屋所在地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施工許可證和施工圖;
(二)購買房屋的,必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買賣合同和契證;
(三)捐贈的房屋,應當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贈與證書、契證原件;
(四)交換房屋的,應當提交雙方簽署的房屋所有權證、協議和房契;
(5)繼承的房屋,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繼承證、契證;
(6)被分割、分割的房屋,應當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分割清單或者分割清單、契證;
(七)允許拆遷的房屋,應當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和拆遷批準證明。
證件不全或房屋權屬不清的,暫緩登記,待條件成熟後辦理。